
隨著工業快速發展,我們的生活環境中使用的化學品種類與數量也大幅增加。這使得工作場所中,勞工面臨的化學品危害風險日益升高。為了確保所有勞工的安全與健康,政府依據《職業安全衛生法》(簡稱職安法)訂定了一套關鍵法規,即「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」(以下簡稱本規則)。
簡單來說,本規則就像是化學品的「身份證」與「使用說明書」,要求企業必須清楚揭露化學品的危險性,讓員工能看懂、知道如何保護自己。
第一步:釐清誰是「危害性化學品」?
本規則所管制的「危害性化學品」,並不是所有化學品都算,它主要針對那些具有實質危險性的物質。
我國參考國際通用的 **GHS(化學品全球分類及標示調和制度)**標準,將化學品的危害分為三種:物理性危害、健康危害及環境危害。
本規則中的「危害性化學品」專指其中兩類:
- 危險物:指那些具有物理性危害的化學品,例如容易爆炸、易燃或具反應性的物質。
- 有害物:指那些具有健康危害的化學品,例如可能造成腐蝕、刺激、致癌、中毒或吸入性危害的物質。
- 值得注意的是:有些我們日常會接觸到的物品,例如食品、飲料、藥物、化妝品,以及一般非工業用途的民生消費商品等,則不適用本規則。
第二步:職場安全管理的三大支柱
為了有效管理化學品風險,本規則要求企業(雇主)必須從三個層面進行通識與管理:
一、容器標示——警告訊息的「紅框標誌」
裝有危害性化學品的容器,必須有明顯的標示。這些標示必須以中文為主,如果現場有外籍勞工,也需輔以他們能理解的外文。
標示中最重要的六大要素包括:
- 危害圖式: 這是最醒目的部分。圖式形狀是直立四十五度角的正方形,符號為黑色、背景白色,外圍的紅框必須有足夠的寬度,以達到警示作用,且大小必須能清楚辨識。
- 名稱。
- 危害成分: 尤其對於混合物,需列出具有物理性或健康危害的成分。
- 警示語。
- 危害警告訊息。
- 危害防範措施。
- 製造者、輸入者或供應者之名稱、地址及電話。
🔶如果容器的容積在 100 毫升以下,標示可簡化為僅標示名稱、危害圖式和警示語即可。此外,若是管線系統或同種化學品集中放置,也可以在明顯處設置公告板來代替個別容器的標示。
二、安全資料表(SDS)——化學品的「詳細履歷」
對於每一種危害性化學品,雇主必須提供一份**安全資料表(SDS)**給予勞工。製造者、輸入者或供應者在提供化學品前,也應提供這份資料。
SDS 提供了化學品的完整資訊,必須置於工作場所中容易取得的地方,讓勞工隨時可以查閱。
🔶這份資料並非一勞永逸。製造者、輸入者、供應者或雇主必須根據實際狀況,檢討 SDS 內容的正確性並適時更新,且至少每三年應檢討更新一次 。相關的更新紀錄,必須保存三年 。
三、危害通識計畫與教育訓練
光有標示和資料表是不夠的,企業還需要確保勞工真的了解並會使用這些資訊。
雇主應採取以下措施:
- 訂定並執行「危害通識計畫」: 此計畫需包含化學品清單、SDS、標示、教育訓練等必要項目,執行紀錄需保存三年。
- 製作危害性化學品清單: 建立一份完整的化學品清冊。
- 實施教育訓練: 針對製造、處置或使用危害性化學品的勞工,雇主必須使其接受必要的安全衛生教育訓練。
第三步:不遵守規定的後果
這套法規是保護勞工的基礎,若企業未能遵守相關規定(例如少申報一項化學品或漏做定檢),最高可能面臨高額的罰款。
透過本規則的要求,企業能夠落實源頭管理,有效地建立化學品風險分級制度,確保每一個在職場中接觸化學品的勞工,都能事先掌握危害資訊,從根本上預防職業災害的發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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