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勞工健康保護規則》
是台灣為保障勞工健康,防止職業病及相關危害所制定的法規。
該規則由勞動部負責執行,內容涵蓋以下主要方面:
**醫護人員配置與報備:**
雇主應依規定僱用或特約醫護人員或勞工健康服務相關人員, 並按照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方式報請備查。
醫護人員資格要求:**醫師:**
需具備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資格,或具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所定之專科醫師資格, 並完成附表五規定的課程訓練。
**護理人員: **
需具備護理師或護士資格。
**勞工健康服務相關人員:**
包括心理師、職能治療師或物理治療師資格。
**在職教育訓練:**
醫護人員或勞工健康服務相關人員應接受在職教育訓練, 內容包括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規、職場健康風險評估、職場健康管理實務等。
**健康檢查與管理:**
規則中詳細列出了一般體格檢查、健康檢查項目,以及特殊體格檢查 、健康檢查項目,並提供了勞工一般體格及健康檢查紀錄的範本。
**附表與圖表:**
規則附有多個附表,如特別危害健康作業、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之醫師人力配置及臨場服務頻率表等,供雇主和相關人員參考。
詳細條文內容及相關附表可參閱全國法規資料庫的《勞工健康保護規則》。


